根据国务院《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贺州学院的有关规定及本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和建设事宜,为加强和规范本实验室的运行管理,特制定如下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一、凡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仪器设备必须建账登记贺州学院资产综合管理系统,要定期检查核对,保持本单位仪器设备的账、物、设备标签相一致。每年年末,由各单位对本年度设备的新增或变动进行核对和账务的处理。
二、实验室公用大中型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专管,仪器管理人要熟练仪器的性能、操作,具有一般故障排除、校验和维护的能力。指导、协助实验室研究人员等操作仪器,开展分析测试工作,保证科研人员的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验室主任与管理员员均负责设备和洁净,实验室的日常维护和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对实验室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功能开发负有直接责任。仪器的使用及安全直接由实验室谁使用谁负责,领用老师及技术人员对本实验室学生和独立操作用户的设备操作规范和上机时间安排负有直接责任。
四、教师或学生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和配备仪器设备使用(借用)登记本,做好每次使用记录。使用后须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
五、仪器设备的借用、调拨要登记,并按时归还,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仪器设备应做到资源共享,高效利用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
六、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七、单价800元以下的通用设备为低值设备,不列为固定资产,须进行登记资产管理系统,借用、调拨、报废也要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八、仪器设备定期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要有记录,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安装接地装置,对出现老化现象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九、如遇到设备有故障或损坏时,使用人员要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并请有关技术人员检查维修,必要时可请经销商提供维修服务。及时分析故障原因,查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十、各类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熟悉该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严格掌握仪器设备的相关操作规范。对于未能熟练掌握上述两点的有关人员,须由专业技术支撑人员现场指导、协助开展分析测试工作。违规操作仪器设备并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按实验室有关规定赔偿。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必须负法律责任。